解讀雙政發〔2021〕7號雙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雙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解讀雙政發〔2021〕7號雙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雙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雙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給與補償實施辦法》(雙政發2015[1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15年12月15日公布、實施以來,雙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原雙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嚴守法律政策底線、依法行政、陽光征收、和諧征收,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切實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組織實施了縣工農北路改造、文星城市棚戶區改造、湘中農產品綜合批發市場(永豐市場部分)擴建等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共計征收房屋151戶、建筑面積2.43萬平方米,支付相關補償獎勵資金1.18億元,零投訴、零上訪。在近年來我縣城市建設擴容提質過程中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發揮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為創建全縣征拆工作穩定大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第二十六條“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的規定,《實施辦法》已經失效。為確保下階段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有法可依,經咨詢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縣司法局,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對《實施辦法》進行重新審核、發文。
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必要性
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第二十六條“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的規定,《實施辦法》已經失效。經咨詢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縣司法局,并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因素:1、《實施辦法》自2015年12月公布實施以來,通過了各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實踐的檢驗;2、從國務院到省、市相關法律、政策都尚未修改、持續有效;3、下階段我縣城鄉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需要有切合我縣實際、可操作性強的政策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實施辦法》繼續施行予以重新審核、發文,除個別單位名稱按現狀進行變更外,其它內容不作修改。
二、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尚未修改、持續有效。
4、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0日予以重新發布,未作修改。
5、《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婁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2015年5月18日公布施行,2020年7月30日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25年5月21日,未作修改。
三、會商情況
1、2021年9月18日,縣司法局出具《關于〈雙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合法性審查報告》,報告確定“合法性審查無異議”;
2、由縣政府辦秘書組根據縣司法局上述《合法性審查報告》中“文中個別單位名稱應改為現有名稱”的意見,對相關單位名稱進行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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