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政通〔2021〕6號雙峰縣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雙政通〔2021〕6號雙峰縣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索引號:hnsf-2021-10-031892
- 文號:雙政通〔2021〕6號
- 統一登記號:SFDR-2021-00006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 信息時效期:2026-09-28
- 簽署日期:2021-09-28
- 登記日期:2021-09-28
- 所屬機構:雙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屬主題:
- 發文日期:
2021-10-09 15:40 - 公開責任部門:
SFDR-2021-00006
雙峰縣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雙政通〔2021〕6號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我縣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發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全縣所有林地及周邊100米范圍。
三、禁火期內,嚴禁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品進入林區(林地);
(二)嚴禁在林區內吸煙、野炊、明火照明、燒火取暖、燒山驅蜂驅獸;
(三)嚴禁燒田埂、稻草、秸稈、草木灰、樹葉、干柴等可燃物;
(四)嚴禁燃放煙花爆竹、使用火銃和祭祀活動時點燭、燒香、燒紙錢;
(五)嚴禁未經審批同意的煉山造林、開山爆破等生產性用火;
(六)嚴禁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檢查,認真履行森林防火責任和義務。
五、違反以上規定,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報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12119,0738-6833166)。
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五年內有效。
雙峰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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